华荣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注:该意见在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颁布《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后废止,2021 年内仍然有效)、《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的行使独立董
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积极了解和主动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
审阅公司董事会相关的各种议案资料,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和对公司运营的独立审慎督
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良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
事。徐刚先生、王传邦先生、徐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徐刚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气工程专业,
硕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研究室主任、石油和化工电
气防爆质检中心中心主任、华荣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飞策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总经理、天津隆电电器公司总经理。现任国家防爆产品质检中心(天津)高级顾
问。
王传邦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
册会计师、统计师。历任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
2016 年 9 月起任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经理、合伙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
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缥缈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宏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法
学副教授。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党组成员。2012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学博士后,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上海定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作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们
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
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在会议召开前,我们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
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
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或弃权等
情况。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21 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加董事会次 (次) (次) (次) 未亲自参加会
议
数
徐刚 9 9 0 0 否
王传邦 9 8 0 1 否
徐宏 9 9 0 0 否
除上述董事会外,在董事会设立的 4 个专门委员会中,我们切实履行了相关
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2021 年
独立董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担任职务
事姓名 委员会 席(次) 席(次) (次)
次数
徐刚 战略委员会成员 4 4 0 0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3 3 0 0
王传邦 提名委员会成员 2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
4 4 0 0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 3 3 0 0
徐宏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2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4 4 0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2021 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次)
徐刚 1 0
王传邦 1 0
徐宏 1 1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
明确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业务发展需要,经我们审核,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
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总经理胡志荣先生、副总经理李妙华先生提
交的辞职报告,并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李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原副总经理职务自行免去,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6
日)登记的总股本 337,64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5,740,000 股,即
331,900,000 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65,950,000 元(含税)。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和相关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
年度报告以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了公司各类临
时公告 74 项。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和全
面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在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各项资料之后认为,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较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客观、全面的反映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法有效,无重大及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并组织召开战略委员会 4 次、审计
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年报审计沟通见面会 1
次,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予以回避。同时,我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
实履行独董职责,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依规作
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推进董事会的科学、高效、规范运作和决策。
(十二)股权激励
1、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2,432,000 股限制性
股票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上市流通。
2、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完成注
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660,000 股变更为 337,640,000 股。
3、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完成注
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640,000 股变更为 337,598,000 股。
5、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6、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245,000 股限制性
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上市流通。
7、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十三)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6,6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回购最高价格 19.62 元/股,回购最低价
格 13.85 元/股,回购均价 16.0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839,745.5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原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
赋予的权利,独立客观、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公平、有效。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
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
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刚、王传邦、徐宏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