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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荣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4月修订)2022-04-29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二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经理层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中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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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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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根据需要召集召开,
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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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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