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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9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根据提供的个人资料,经独立董事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副总裁
陈祖平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情形。

    2、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祖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占杰、孔祥勇、鲁昕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