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以 2018 年末的总股本 256,414,6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 年度合并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4,487,019.20 元,扣除母公司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5,481,242.92 元,2018 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9,005,776.28 元;
加上 2018 年初未分配利润 467,204,850.18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6,210,626.46 元。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8 年末的总股本 256,414,6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一年度。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
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