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3-26
公司代码:603856 公司简称:东宏股份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山东中通塑业有限公司、山
东东宏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凯诺管业有限公司、山东东宏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曲阜美图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研发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
产管理、存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及内部审计等业务。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应的配套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潜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潜 潜在错报<合并报表净资
在错报 在错报<合并报表净资产 产的 1%
的 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2)发现当期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审计
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控制环境无效;(5)一经发现
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
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4)已向管理层汇报但
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或 损失金额≥合并报表净资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损 损失金额<合并报表净资
间接财产损失 产的 2% 失金额<合并报表净资产 产的 1%
的 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
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2)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
并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3)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
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4)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
失 50%以上;(5)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
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6)
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
控制目标;(2) 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
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3)未建
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4)子公司未按照公司规定
建立恰当的管理制度,管理散乱;(5)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
染或质量等问题,在国家级新闻媒体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6)
违规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一般缺陷 (1)领导班子成员在经营管理中职责权限不清、交叉任职或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
中分工不当;(2)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内部控制职责,长期(一年)未听取内部控制
工作汇报;(3)投资项目无计划或超计划,或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先施工后补签合
同;(4)大型工程项目开工、工程变更、项目撤销未事先获得批准;(5)工程建设
违规或监造不力,造成质量不合格或经济损失;(6)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未按
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未按规定暂估转资并计提折旧;(7)采购业务的计划、
采购、验收、财务、合同管理等岗位职责不清,缺乏相互监督制衡,管理混乱;(8)
销售业务的信用政策未经审批,销售价格政策未经审批;(9)未按规定审批或未经
授权签署合同;(10)未按规定开立或使用银行账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
完善。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将大多数的一般缺陷予以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内
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
体良好。公司内控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
计(2020)第 371ZA3092 号),认为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0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通过有效内控、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倪立营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