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同意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季勤、姚建国、曹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