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08-1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对东宏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东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
[2017]1825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东宏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33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0.89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537,203.700.00 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7,403,000.00 元
后,净募集资金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人民币 489,800,700.00 元,上述
资金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3702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385.34 万元,
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期末投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定可
承诺投资项目 入进度
(含部分变更)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
1
永久补充流动
年 产 3.6 万
资金、年产 8 万
吨聚乙烯(PE) 14,145.53 12,386.48 87.56
吨新型防腐钢 2019 年 6 月
管材、 管件技
管项目-3PE
术开发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年产
6000 吨 双 轴
年 产 2.5 万
取向聚氯乙烯
吨钢丝网增强
(PVC-O)管材 2,251.22 1,935.37 85.97
聚乙烯复 合 终止
项目、年产 3.6
管材、管件扩
万吨聚乙烯
建项目
(PE)管材、管
件技术开发项
目
年产 8 万吨新
型防腐钢管项 7,730.00 7,730.00 100.00 2019 年 9 月
目-3PE
年产 6000 吨
双轴取向聚氯 3,940.00 2,418.89 61.39 2020 年 5 月
乙烯(PVC-O) (注)
管材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 20,913.32 20,914.61 100.01
资金
合计 - 48,980.07 45,385.34 - -
注: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指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调整后的日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年产 6000 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的实际
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6000 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
变更前 2020 年 5 月
O)管材项目
2
变更后 2020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项目原计划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并投入
使用,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设备供应商供货延期,从而导致设备安装进度延后,
故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
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东宏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陈亚东
__________________
杨 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