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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21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以电子邮
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孔凡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高级管理人员、

                                     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
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东宏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东宏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

                                   2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前
述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
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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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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