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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7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已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通过套期保值
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
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季勤、姚建国、曹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