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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0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
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
见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
本市场环境以及内部实际情况、融资时机判断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并与
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论证。本次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季勤、姚建国、曹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