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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2-23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最新要求,
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进行调整,同时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
    按照最新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公司现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
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聚乙烯(PE)管材管件、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
合管材管件、 PVC-O 管材管件、 PVC 管材管件、耐磨复合管、 3PE 防腐钢管、
涂层复合钢管、聚氨酯防腐保温管、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螺旋焊管、螺
旋焊接波纹管、 PPR 管材管件、 PE-RT 系列管材管件、 RTP 复合管材管件的
开发、制造与销售;管道工程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智能管道系统开发与应用;
PE 类树脂料、粘接树脂、 3PE 胶黏剂、耐磨料、 聚乙烯涂塑粉末、环氧树脂
涂塑粉末、色母料、双抗母料、阻燃母料、抗静电母料、薄膜材料、夹克料等其
他高分子功能母料的开发、制造与销售;标准件类、钢材类、矿用设备、配件的
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公司经营的货
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
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
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
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模具
制造;模具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矿
山机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
仪表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泵及真
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
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为:聚乙烯(PE)管材管件、钢丝 范围为: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
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 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
PVC-O 管材管件、PVC 管材管件、耐磨 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
复合管、3PE 防腐钢管、涂层复合钢管、 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
聚氨酯防腐保温管、钢带增强聚乙烯 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
螺旋波纹管、螺旋焊管、螺旋焊接波纹 制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管、PPR 管材管件、PE-RT 系列管材管 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
件、RTP 复合管材管件的开发、制造与 种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
销售;管道工程安装、维护及技术服 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
务、智能管道系统开发与应用;PE 类 树脂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
树脂料、粘接树脂、3PE 胶黏剂、耐磨 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料、聚乙烯涂塑粉末、环氧树脂涂塑粉 合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模具制
末、色母料、双抗母料、阻燃母料、抗 造;模具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静电母料、薄膜材料、夹克料等其他高 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矿
分子功能母料的开发、制造与销售;标 山机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
准件类、钢材类、矿用设备、配件的制 零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
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 器仪表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公司经营的 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
货物和技术除外)。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
                                   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五金产品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资计划;                           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                           工持股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代为行使。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三十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 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
准。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山东东
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