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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发行人”)
英文名称            Shandong Donghong Pipe Industry Co., Ltd.
成立日期            2008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            25,803.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倪奉尧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17年11月6日
股票简称            东宏股份
股票代码            603856
                    聚乙烯(PE)管材管件、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管
                    件、PVC-O管材管件、PVC管材管件、耐磨复合管、3PE防腐钢管、
                    涂层复合钢管、聚氨酯防腐保温管、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螺旋焊管、螺旋焊接波纹管、PPR管材管件、PE-RT系列管材管件、
                    RTP复合管材管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管道工程安装、维护及技
                    术服务、智能管道系统开发与应用;PE类树脂料、粘接树脂、3PE
经营范围
                    胶黏剂、耐磨料、聚乙烯涂塑粉末、环氧树脂涂塑粉末、色母料、
                    双抗母料、阻燃母料、抗静电母料、薄膜材料、夹克料等其他高分
                    子功能母料的开发、制造与销售;标准件类、钢材类、矿用设备、
                    配件的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者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5 号文核准,东宏股份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于 2017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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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数量 4,93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10.89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53,720.37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80.07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 48,980.07 万元已全部存入发行人指定
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
[2017]3702000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三、保荐工作概述

   2021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担任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
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工作。2021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与中德证券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约定,中德证券尚未完成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
由中信证券承接。鉴于此,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
券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
会计年度”,东宏股份持续督导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但由于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持续督导中的募集资金监管工作将延长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中
信证券在担任东宏股份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间履行募集资金监管的主要工作
如下:

   1、持续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
         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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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易定价机制;

   3、督促发行人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出具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出具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
      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6、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尽职推荐工作
及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访谈沟通等。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
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定
期公告及临时公告,确认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
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相关文件所承诺用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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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经使
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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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石衡                    辛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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