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客观、 独立、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季勤、姚建国、曹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