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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2-21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3年2月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及《东宏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
达标,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
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7,386,600股减少至256,900,600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57,386,600元减少为 256,900,600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
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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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
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45天内(上午 9:00-12:00;14:00- 17:0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申报登记地址: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7-4640989
   传真:0537-4641788
   邮箱:zqb@dhguanye.com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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