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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
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 年度合并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9,200,428.20 元,扣除母公司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9,621,922.34 元,2022 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9,578,505.86 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
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制订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
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和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
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
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
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表示同意,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和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
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表示同意。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公司《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和效果。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业务,系生产经营所需,其
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关联董事孔祥勇先生回避发表意见。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含融资
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申请授信额度
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
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八、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孔祥勇、鲁昕、魏学军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