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18-076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每股43元;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20亿元;
回购期限: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
月。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股
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
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
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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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形式审议通过。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出色的资产质量,对公司良
好的市场形象有所影响。为充分维护步长制药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
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
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每股 43 元。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1、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 20 亿元。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 2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43
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651.16 万股,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5.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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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标的股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相关规定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决定回购的时间、
价格、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实施方案作出调整,包括回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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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延长回购期限,最长不超过股东大会通过
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7、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8、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9、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10、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十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此次回购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9,441,401,273.40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2,744,545,412.42 元,流动资产 7,217,913,574.49 元。
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10.2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15.69%、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27.7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 20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
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步长制药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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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将上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股东
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预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
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
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
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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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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