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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长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1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步
 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步长制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人拟共同投资巴斯德(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股权跟投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风险,强
 化股权投资相关人员的风险约束和激励,有利于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
 的有机结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股权跟投完成后,公司持有巴斯德(广州)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德(广州)”)83.3%的股权。跟投人薛人珲
 为公司董事、销售副总裁,拟出资 50 万元对巴斯德(广州)进行增
 资,增资后薛人珲持有巴斯德(广州)1%的股权;跟投人蒲晓平为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拟出资 25 万元对巴斯德(广州)
 进行增资,增资后蒲晓平持有巴斯德(广州)0.5%的股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薛人珲和蒲晓平为公司关联人,本次股权跟
 投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出具
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巴斯德(广州)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涉及的巴斯德(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报告》(沪众评报字[2018]第 568 号),巴斯德(广州)在评估基准日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股权跟投定价公允、
合理,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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