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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长制药: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8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长制药”)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
人拟共同投资巴斯德(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出
资 4,165 万元人民币对巴斯德(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德(广
州)”)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巴斯德(广州)83.3%的股权。公司董事、销
售副总裁薛人珲拟出资 50 万元对巴斯德(广州)进行增资,增资后薛人珲持有
巴斯德(广州)1%的股权,由其配偶段琳代为持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蒲晓平拟出资 25 万元对巴斯德(广州)进行增资,增资后蒲晓平持有巴
斯德(广州)0.5%的股权,由其配偶陈隽平代为持有;公司医疗器械销售总监、
销售标的企业产品的事业部负责人胡昂拟出资 10 万元对巴斯德(广州)进行增
资,增资后胡昂持有巴斯德(广州)0.2%的股权。其他非关联方自然人刘旭东拟
出资 375 万元人民币对巴斯德(广州)进行增资,增资后刘旭东持有巴斯德(广
州)7.5%的股权,巴斯德(有限合伙)拟出资 365 万元人民币对巴斯德(广州)
进行增资,增资后巴斯德(有限合伙)持有巴斯德(广州)7.5%的股权。

    二、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与有关各方正式签署了《关于巴斯德(广州)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关于巴斯德(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
资协议》等协议(以下统称为“协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巴斯德(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巴斯德(广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丁方一、丁方二、丁方三合称丁方):
    丁方一:刘旭东
    丁方二:董宝石
    丁方三:王旭
    戊方(戊方一、戊方二、戊方三合称戊方):
    戊方一:薛人珲
    戊方二:蒲晓平
    戊方三:胡昂
    (二)增资安排
    在满足协议约定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的情况下,甲方以 1 元/1 元注册资本的
价格对巴斯德(广州)增资 4,165 万元;丙方以 1 元/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巴斯
德(广州)增资 365 万元;丁方一以 1 元/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巴斯德(广州)
增资 375 万元;戊方一以 1 元/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巴斯德(广州)增资 50 万
元;戊方二以 1 元/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巴斯德(广州)增资 25 万元;戊方三
以 1 元/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巴斯德(广州)增资 1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巴斯德(广州)的注册资本由 10 万元变更为 5,000 万元,步长制药将持有巴斯
德(广州)83.3%的股权,丙方将持有巴斯德(广州)7.5%的股权,丁方一将持
有巴斯德(广州)7.5%的股权,戊方一将持有巴斯德(广州)1%的股权(可由
戊方一的夫人段琳代持),戊方二将持有巴斯德(广州)0.5%的股权(可由戊方
二的夫人陈隽平代持),戊方三将持有巴斯德(广州)0.2%的股权。
    (三)增资款用途
    甲方、丙方、丁方一及戊方本次增资款应用于乙方日常经营、后续可能的收
购或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用途。乙方使用增资款应经其财务总监等财务部门审
查,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四)支付方式及期限
    在协议约定条件满足且工商登记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丙方、丁方
一、戊方应按出资比例首先向乙方合计支付首期增资款 1,000 万元。在协议约定
条件满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收购潜在的公司(甲方书面认可的 IVD 体外诊断
试剂企业)的收购协议签署且乙方、丁方、原股东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甲方、
丙方、丁方一、戊方应按出资比例再向乙方合计支付剩余增资款 3,990 万元。
    (五)交付安排
    甲方实际接管乙方:在本次增资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丁方、原股东保证将
乙方交由甲方管理,并向甲方移交乙方全部的资产、财务资料、行政许可及其他
资料、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印鉴等,保证甲方委派的人员可以完全接管乙方的整
体经营。
    (六)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巴斯德(广州)的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
推荐 2 名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甲方推荐董事候选人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巴斯德(广州)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人员担任,并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七)协议生效时间
    协议自签约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甲乙丙各方公章且
丁方、戊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签约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及保证承诺,任何违反协
议规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行为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应当
予以补救,如违约方逾期不补救的,违约方应在前述期满之日起 5 日内向守约方
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违约金,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
失(以下简称“损失”)的,违约方应同时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
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
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赔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
得的利益。签约各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
按照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协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协议产生或与协议有关之
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纠纷,各方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审
理。

       三、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巴斯德(广州)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此外,本次跟投有利于降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风险,强化股权投资相关人员
的风险约束和激励,有利于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有机结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