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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长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
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预案部分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预案部分事项的调整有利于推动公司
股票价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与广
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回购预案调整后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
或其他合法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预案调整后仍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预案部分事项的调整合法合
规,调整后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部分事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将公司向菏泽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的部分物业进行
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与菏泽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部分物业置换的关联交易
的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
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
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与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与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联合申报科技项目的关联交易的发生
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
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的交易
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
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委托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委托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开展科技项目研发工作遵循了公平、
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
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