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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长制药: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7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转让控股
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
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布局特点和相关因
素,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为公司进一步实施发展战略,提高资
产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
持续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上述拟转让股权事项表示同意。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