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5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拟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审议
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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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
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的交
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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