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861 公司简称:BYDQ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白云电器 60386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卫彬 李翔 办公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南路18号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南路 18号 电话 020-86060164 020-86060164 电子信箱 Baiyun_electric@bydq.com.cn Baiyun_electric@bydq.com.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公司始终专注于成套开关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公司产品可 分为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中压成套开关设备、相关电力电子产品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IS)四大类。其中,用于配电领域的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是公司的主导产品。(二)经营模 式公司主营产品成套开关设备是满足用户电能管理需求的终端设备,属于定制化产品。公司通过 “聚焦行业,扎根区域”的直销模式,了解客户需求、推广产品技术、参与项目招标,并在研发设 计、制造装配和售后服务等多个价值创造环节,实行一体化经营。公司主营业务的简要流程如下: 1、采购模式公司经过持续地探索与总结,建立了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公司产品原材料分为两 类,一是以断路器、互感器为代表的各类元器件,二是铜排、钢板等金属材料。为保证两类原材 料的稳定供应,公司与产品质量可靠、价格优势明显、供应能力充足的重要供应商结成战略合作 关系,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并进行年度更新,形成“共担市场风险、共享市场收益”的合作模式。2、 生产模式本公司实行以以销定产为特征的订单式生产,并建立了以 BY-CIMS 信息化系统为基础的 大规模定制生产体系,实现了现代化大规模生产与客户个性化定制的有机结合。3、销售模式公司 实行“聚焦行业,扎根区域”的直销策略。公司核心客户多为各行业内优质大型企业,主要通过招 标方式采购电力设备,因此公司主要通过投标方式获取订单。(三)行业情况白云电器所在的行业 是制造业中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从产品角度看,中国中高压开关柜市场前景广阔;低压开 关柜市场规模大,竞争激烈,毛利率相对较低,属于量大面广的产品;从市场(行业用户)角度 看,中、低压配电开关设备的市场需求具有广泛性和多源性的特点,通常可有效缓解来自社会各 用电领域、电网建设或电源投资等下游单一市场的投资波动。成套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呈以下趋势: 一是配电市场将成为输配电企业竞争的新战场;二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西部经济发 展带动效应明显;三是客户对设备需求转化为对电力能源的需求,输配电企业从以设备制造向围 绕电能使用的产品、咨询、设计、安装、运行、维护、金融等为一体的电气系统集成服务转变; 四是随着配网智能化,一二次设备融合设计,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将逐步成为市场客户需求的主 导。公司目前正致力于向系统集成服务商转型升级,力争成为国内行业领导者。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增减(%) 总资产 2,765,165,663.09 2,237,907,309.42 23.56 2,216,929,018.43 营业收入 1,364,065,491.37 1,263,877,528.49 7.93 1,119,234,262.44 归属于上市公 161,509,805.84 172,162,141.45 -6.19 134,343,299.37 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 148,607,599.07 151,355,972.49 -1.82 130,765,658.46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 1,900,149,926.66 1,360,928,019.86 39.62 1,222,605,878.41 司股东的净资 产 经营活动产生 168,906,446.55 181,713,535.98 -7.05 103,142,139.16 的现金流量净 额 基本每股收益 0.4070 0.4782 -14.89 0.373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4070 0.4782 -14.89 0.3732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9.36 13.42 减少4.06个百分 11.46 产收益率(%) 点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项目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272,554,040.97 287,518,282.4 241,089,203.09 562,903,96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5,582,845.1 22,813,764.93 20,023,135.25 93,090,060.56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3,441,825.12 19,918,978.12 17,001,009.7 88,245,786.13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53,626,547.66 135,644,325.68 74,490,956.12 112,397,712.41 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无差异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8,303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0,410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 期末持股数 比例 股东 条件的股份 股份 (全称) 内增减 量 (%) 数量 性质 数量 状态 胡明森 0 72,003,672 17.6 72,003,672 无 0 境内自 然人 胡明高 0 72,003,672 17.6 72,003,672 无 0 境内自 然人 胡明聪 0 72,003,672 17.6 72,003,672 无 0 境内自 然人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 0 53,988,985 13.2 53,988,985 未知 0 境内非 本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 人 胡明光 0 43,202,203 10.56 43,202,203 无 0 境内自 然人 胡合意 0 28,801,469 7.04 28,801,469 无 0 境内自 然人 宁波智度德成股权 0 6,791,843 1.66 6,791,843 未知 0 境内非 投资中心(有限合 国有法 伙) 人 深圳市架桥富凯股 0 5,873,918 1.44 5,873,918 未知 0 境内非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国有法 伙) 人 天津架桥富凯股权 0 3,124,246 0.76 3,124,246 未知 0 境内非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国有法 (有限合伙) 人 北京金润禾投资管 0 2,206,320 0.54 2,206,320 未知 0 境内非 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胡明森、胡明高、胡明聪、胡明光、胡合意为一致行动人。除此 的说明 以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 债券余 还本付 交易场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利率 称 额 息方式 所 5.2 公司近 2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 EBITDA 全部债务比 利息保障倍数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 2016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276,51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56%;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6,406.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93%;实现净利润 16,150.9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19%; 实现经营净现金流 16,891 万元,与净利润持平,盈利质量较高。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