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傅元略、李胜兰、周渝慧、谢晓尧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