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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白云电器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重新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傅元略、李胜兰、周渝慧、谢晓尧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