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白云电器: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17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
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曾彬华
李伦强
何虹阳
余保华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