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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电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19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Guangzhou Baiyun Electric Equi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603861.SH

注册资本             442,740,648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大岭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大岭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德兆

实际控制人           胡明森;胡明高;胡明聪;胡明光;胡合意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510460

电话                 86-20-86060164

公司网址             www.bydq.com

电子邮箱             baiyun_electric@bydq.com.cn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器设
                     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开关、
经营范围
                     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电气设备批
                     发;电气设备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
                     开发;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缆桥架制造;母线槽制造;
                     公路运营服务。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85
号文《关于核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
准,同意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股 4,91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
为 8.5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17,3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39,637,899.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712,100.96
元。此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10 万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第 410181 号)验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发行
人上市时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白云电器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自 2016 年 3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白云电器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
训;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
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
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白云电器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包括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
度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相关公告等,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白云电器持续督导期间均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白
云电器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
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账户已注销。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亮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