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
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
充分的审阅和核查,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是公司的正
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有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元略
李胜兰
周渝慧
谢晓尧
2019 年 4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