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7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白云电器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独立董事:傅元略、李胜兰、周渝慧、谢晓尧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