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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3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白云电
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白
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
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
成之后,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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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
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元略

李胜兰

周渝慧

谢晓尧




                                                   2019 年 1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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