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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0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白云电器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遵循了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价格公允,程序合法,未有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此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胡德兆、胡明聪、胡德宏已回
避表决。
    综上,我们对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傅元略、李胜兰、周渝慧、谢晓尧
                                                        2019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