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子公司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 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子公司增资议 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核查,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有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傅元略、李胜兰、周渝慧、谢晓尧 2019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