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胡明聪、王义、黄楚秋、王卫 彬、姚琪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渝慧、周林彬、黄嫚丽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