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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8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独立董事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重组标的资产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现 2019 年度的业绩承
诺,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暨回购并注
销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
关事宜的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
案时,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重组
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渝慧、周林彬、黄嫚丽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