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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8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
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未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未经董事会授权审议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进行了事后的补充确认,独立董事认可公
司事后的处理措施。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包含 2 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渝慧、周林彬、黄嫚丽
                                                       2020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