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3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渝慧、周林彬、黄嫚丽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