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20-12-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白云电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2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
公开发行了 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8,000.00 万元
(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86,944.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
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47 号”,确认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使用募集 工程
项目名称
(万元) 入额(万元) 资金(万元) 进度
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
74,306.40 67,000.00 16,617.70 35%
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不适用
合计 95,306.40 88,000.00 37,617.70 -
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为37,617.7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累计余额为49,999.6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1
的净额等)。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9,872.56万元,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活期余额为40,127.0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
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0
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
见公司 2020 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5)。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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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3.5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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