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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电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1-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 上市公司”、 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及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持续督导工作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 2020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胡璇、赵亮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24 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胡璇、赵亮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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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看公司 2020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核查公司 2020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白云电器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0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白云电器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
至现场检查之日,白云电器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白云电器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
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
人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白云电器 2018 年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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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涉及货币资金募集情况;保荐人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白云电器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白云电器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与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白云电器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
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
营情况,保荐人认为,白云电器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
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根据公司公告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194,981.99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增加 13.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6,908.71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231.22%,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9,038.13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329.45%。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净
利润出现亏损主要由于: 1)疫情对公司的短期业绩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
结算周期长的轨道交通客户订单增长,货款回收速度缓慢,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额
增加;(3)政府补助金额减少;(4)公司因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增加了股权激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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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发行可转债及数字化工厂建设投入资金增加了较大的财务费用。提请公司关
注公司的盈利能力、货款回收、费用控制等相关情况。

    2、2020 年为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桂林电容业绩承诺期
的最后一年,提请公司关注 2020 年桂林电容全年业绩实现情况,以及是否能完
成业绩承诺。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白云电器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
白云电器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2020
年以来,白云电器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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