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7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
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
行业绩补偿暨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渝慧、周林彬、黄嫚丽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