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1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聘任程轶颖女士担任董事会秘
书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轶颖女士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2、程轶颖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具备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
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程轶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渝慧、周林彬、黄嫚丽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