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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电器: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
基地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
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
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会计变更的事项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渝慧、周林彬、黄嫚丽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