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修订)2022-04-30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下设董事
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职权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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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执行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并负责
委员会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本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相关部门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
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
知全体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指
定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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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
对本细则立即进行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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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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