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修订)2022-04-30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的职能与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由董
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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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提名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三)广泛搜寻符合公司标准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基本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研究公司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适当人选;确有需要时,可以委托专门的中介机构
进行搜寻;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任职或兼
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在提名前,应取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
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提名委员会在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原则上应在提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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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并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任何一名委员均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收到提议后 10 天内,即应发出通知召
集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专人送出、快
递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
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及有关资料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
会人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
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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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报告和决议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由董事会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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