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林彬、吴俊勇、黄嫚丽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