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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电器: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8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事项
    本次公司授权管理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并回笼资
金,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择机处置上述金
融资产。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拟定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提名人的提名资
格、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的《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
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有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胡德兆先生、胡明聪先生、徐波先生、胡德宏先生、王
卫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林彬先生、吴俊勇
先生、张国清先生、黄嫚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林彬、吴俊勇、黄嫚丽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