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9-26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
意见:
1、根据张晓春女士、祝伟先生、谢昕女士的个人简历,没有发现其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应规定。
2、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3、提名及聘任张晓春女士、祝伟先生、谢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有利于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一致同意聘任张晓春女士、祝伟先生、谢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黎 志 郑 斌
杨丽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