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现就公司新增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新增关联交易的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