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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智认知: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12-07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炎锋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张炎锋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同意
聘任张炎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