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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智认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2-07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
意见:


    1、根据张炎锋先生个人简历,没有发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应规定。


    2、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3、提名及聘任张炎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审阅张炎锋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职业素养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综上所述,一致同意聘
任张炎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