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 公司 2019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 风险,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本次担保事项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