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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智认知:独立董事关于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21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内容,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副总裁候选人朱素雅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

格合法。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聘用朱素雅女士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